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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普通話從1935年開始普及,1935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改組為國語推行委員會,開始進行國語的全面普及和推廣教育工作。1932年之后的國語廣播,都采取了以《國音常使用字匯》為標準的形式。1937年,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辭典《國語辭典》由黎錦熙、錢玄同主編、中國大辭典編纂處出版。
普通話是現代標準漢語的另外一個稱呼,各國都有自己的通用語言(官方用語、首都官話)——無論美國、俄羅斯、印度等國,都是語言方言眾多而推行各國的標準用語以利于人們廣泛交通。
中國的國家通用語言是普通話,即漢語普通話,是中國歷代官方推行的修正型的首都雅音(區別于首都胡同音)。要區別三個概念:首都雅音即首都官話,首都胡同音,修正型的首都雅音。
在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普通話并非某個人發明的,是根據人民群眾總結而來的。
1909年清政府將北京官話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于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語音,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使用字匯》后,確定國語標準;
新中國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準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標準后于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擴展資料:
“普通話”的“普通”其實是“普遍通行”的節縮。語言學家王力先生在他的《漢語淺談》中專門設了個小標題“什么是普通話”,他說:“什么是普通話呢?普通話就是通行全國的話。”“普通話就是普遍通行的話。”
其實“普通話”這一個詞早在清朝末年就已經有了。1906年,切音字運動積極分子朱文熊寫了一本名為《江蘇新字母》的書,書中將漢語分為三類,其中有一類就名為“普通話”。他說,普通話是“各省通用之話”。
朱文熊提出“普通話”這一說法后,并沒有得到廣泛的使用,當時人們稱各省普遍通用之話為“藍青官話”,“藍青”本意為顏色混雜、不純粹,“藍青官話”是指夾雜了各地方言的北京話。因為這種話多是在官場使用,所以稱為"官話"。
后來,大家都開始說這種人人都明白的話了,使用這種話已經不再僅限于“官”了,民國初年就出現了“國語”一詞,“國語”代替了“官話”。較之“官話”,“國語”有了“民”的味道。
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政府進行文字改革時,語言專家對“普通話”這一詞的使用進行過嚴肅的科學論證,稱“官話”顯然是不可以的;稱“國語”亦是不妥的。
因為我國是多民族的國家,并非所有的人都用漢語,還不能稱普遍通用的漢民族共同語為“國語”。直接使用“普遍通行的漢語”又嫌音節過長,于是才采用了節縮的方式,稱之為”普通話“。
請根據引用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現代標準漢語)